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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法院关注民生落实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居住偏僻的群众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居住偏僻的群众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想打官司,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请法官登门立案。2008年,全区法院系统的各项审判工作将进一步关注民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
  今后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着力加强涉及劳动争议、拖欠建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要正确适用物权法,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维护人民群众通过自治组织行使物权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时,全区各级法院要把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与考虑群众的生活困难和思想情绪统筹来抓,尽力化解纠纷,要求2008年的涉诉来信来访总量要比2007年下降10%。
  据了解,2008年,全区法院将更加注重立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按照要求,居住偏僻的群众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可以预约法官登门立案。人民法庭将继续实行直接立案的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将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实行流动办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法院系统将更加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同时积极争取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重点对经济困难的涉诉上访和申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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