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9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8年,我区将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对于房价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积极开展“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房建设试点工作。要建立城市人民政府稳定住房价格目标责任制,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会议要求,1月底前,各地将完成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确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编制出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自治区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
会议指出,2008年底前,全区所有城市,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12个人均财力在41500元以上的城市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10年内通过贷款等方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据了解,今年我区鼓励和支持社会信誉好、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住宅区整治和棚户区改造,改善城乡接合部住房困难户,以及危房户和居住不配套住房家庭的住房条件。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必须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在会上要求,要深入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引导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切实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