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祝永亮  帽子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物流速运 » 正文

快递电脑寄失只赔15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4  浏览次数:219
核心提示:  12月10日,越秀区周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将一台崭新的价值7100元的笔记本电脑快递给远在长沙上大学的弟弟。就在交寄时,快递公
  12月10日,越秀区周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将一台崭新的价值7100元的笔记本电脑快递给远在长沙上大学的弟弟。就在交寄时,快递公司业务员告诫他:“快递单上不要填写所寄货物的名称和价值,看到这么贵重的物品,恐怕有人起歹心。”周先生觉得有道理就照做了,还对快递员的提醒表示感谢。然而,电脑还是寄丢了。

  周先生拿出所购电脑发票,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发票价格7100元赔偿。快递公司这时却表示,张先生投寄的并非电脑,仅能够按行规赔偿快递费的3倍,共计150元。昨日,周先生只好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情况。

  消委会提醒,当前快递行业中,人员素质较低、接包转包责任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相当严重,消费者投寄时,务必在快递单上如实注明物品的名称和型号、价值以及特殊要求或约定,并提醒收件人收件时当场查验物品的完整性。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