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今后,我区在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外墙保温、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等节能改造时,将获得国家财政部支付的奖励资金。
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了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国家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包括新疆在内的15个地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到2010年,我区建筑节能建筑改造面积必须达到800万平方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在制订我区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具体奖励资金支付方式和标准。
不同的地区奖励不一样,根据一定计算公式大致推出,严寒地区奖励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奖励为45元/平方米。
据了解,我区从2004年开始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等城市试点推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目前,乌鲁木齐市供热区域内,由用户和政府投资进行供热计量的面积已有100.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