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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08年选拔保送生政策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7  浏览次数:141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25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政策,公布了保送资格、录用
   (新疆日报网讯)25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政策,公布了保送资格、录用新规定。
  以下几类学生将获得保送资格:在高中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符合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录取程序上的新规定有:高校须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4月25日前,经自治区招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高校将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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