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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接合部成建房规划严管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7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今后,我区将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
  (新疆日报网讯)今后,我区将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用地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如果违反城乡规划而乱建房屋的,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12月26日,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正式实施。
  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衔接工作。
  今后,我区将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上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用地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对违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重新划分职责分工,建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查而不处等问题。
  明年起,我区将把《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作为2008年全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列入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督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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