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今后,我区将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用地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如果违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将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这是今天下午,自治区在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召开的会议上了解到的。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正式实施。
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衔接工作。
今后,我区将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四线”范围内用地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对违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重新划分职责分工,建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查而不处等问题。
明年起,我区将把《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作为2008年全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列入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因此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督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