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作为和谐新疆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全区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新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和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和谐新疆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12月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祥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概括地说。
赵祥娃谈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这个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法院的实际出发,为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区各级法院首先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也是各级法院发挥好司法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的思想基础。
新疆地处反分裂斗争第一线,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始终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这就要求全区法院各级领导和各族法官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把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人民法官一定要旗帜非常鲜明,立场非常坚定,工作非常得力。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赵祥娃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按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等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所决定的。
赵祥娃谈到,现实生活中百姓有许多“难”,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其中也包括备受关注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特殊情形可以延长申请再审期间及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问题,增加了“立即执行”、财产报告和执行异议制度等,这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提供了法律保障。
赵祥娃说,“司法为民”就是要把百姓关心的问题解决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此,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形成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负面效应。此外,各级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如在立案中实行柜台式、一站式等服务。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为百姓诉讼提供方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来的。这就是说,司法审判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继续深化和推进司法改革。”赵祥娃继续说。
赵祥娃谈到,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各级法院首先要继续做好死刑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已收回了死刑案件核准权,自治区高院也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了开庭审理。各级法院要按“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政策,严格依法审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其次,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虽符合中国国情,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在实施改革时,要求在继续坚持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情况下,在原来的大审判委员会下设专业审判委员会。今年,自治区高院已从大审判委员会下专门分设了民事和刑事两个专业审判委员会。实践表明,这对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审委会要逐渐变会议讨论案件制为审判制。
再者,针对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现状,推行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势在必行。自治区高院已于11月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基层法院开展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在全区基层法院积极稳妥地开展法官助理工作。
“公生明,廉生威”。赵祥娃最后谈到,司法廉洁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审判中的高难度、高诱惑、高风险的严峻形势,各级法院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下大气力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惩治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大有可为,我们有决心为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新疆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赵祥娃充满信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