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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即将出台瞒报安全事故央企负责人考核将降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7  浏览次数:130
核心提示:   (新疆日报网讯)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

  (新疆日报网讯)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

  在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在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

  黄淑和表示,要加大安全业绩考核力度。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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