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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创业 泸州最多可贷五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7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     据悉,在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泸州市政府出台了补充
    据悉,在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泸州市政府出台了补充规定:泸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

  省政府的《通知》中明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可实行5人联保形式并由经办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社区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条件,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贷款时,下岗失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社区和承贷金融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而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

  根据泸州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在补充规定中明确了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下限最低为5000元,上限最高为5万元,并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保证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少于50万元,并对担保基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代偿后的不足部分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担保基金作用的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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