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好!”12月17日,昌吉市三工镇特困户陆建才乐呵呵地告诉记者,“今年夏天我住院,花了两千多元,报销了将近一千元。”来自自治区民政厅的统计显示,截至11月底,全区已有79.6万像陆建才一样的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柳拯介绍说,自治区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始在53个县市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区所有县市启动,普遍制定了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了对患重病、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2007年,各地进一步扩大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救助对象从过去农村特困对象扩展到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同时,城市医疗救助也稳步推进,今年全区绝大多数县市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城镇困难群体的疾病风险负担得到了逐步缓解。
据了解,79.6万得到医疗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中,城市医疗救助对象4.7万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74.9万人,他们总共得到医疗救助资金7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