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12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新增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补费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这三类人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且在国有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领取一次性复员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军队干部及退役士官且在军队服役满10年以上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大集体企业职工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
新增三类人员参保缴费从离开原单位当年的4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年限不少于
10年。补费后,本人在原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