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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立法正当其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3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   昨天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委
  昨天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委员们普遍认为,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夯实深圳长远发展根基,抓住机遇应对竞争,现在是通过人大立法提升金融业定位、出台政策推动深圳金融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最有利时机。

  “就促进金融发展立法,可谓正当其时、很有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深圳金融业的发展面临三个形势:一是深港合作进入“准蜜月期”和“黄金期”;二是呼吁了多年的创业板预计很快将得到批准,登陆深交所;三是国内各城市对金融中心的竞争非常激烈。这“三个面临”促使我们要下更大功夫,拿出更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金融这个支柱越来越强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认为,一个城市要成为金融中心,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历史,深圳金融业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走在全国前面,这是我们的优势。二是要有好的环境,包括法制环境、服务环境,应该从土地、规划上多支持资源消耗少、产出高的金融业。此外,金融立法还要多关注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譬如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金融诈骗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锦森、委员王富海都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立法,需要出台具体的、实实在在的硬措施,包括政策优惠、资金支持、环境建设、人才吸引政策、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秩序等。

  副市长陈应春列席了分组审议会。他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是全国第一个对整个“金融产业”的促进立法,市人大启动该项立法,本身就是对深圳金融行业的极大支持。这项法规如果能及早推出,对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推进与香港金融业实质性合作、培育有利于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与所议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被要求列席会议,及时回答委员疑问。但昨天有个别部门负责人没有到会。陈应春对此先后三次提出严肃批评,并向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歉意。另外,副市长列席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这在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也不多见,以往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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