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率销售,即药品由政府统一招标,议价采购,社区零加价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损失,由政府财政按试点单位当月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实际数额的15%进行补偿。该省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件相对比较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将逐步扩大范围。
此次试点单位对常见病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主要用药(包括西药、成药)都按进货价进行销售。为了防止不按“药品零差率销售”用药目录和处方售药以及大处方现象的发生,在试点前,该省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联合对试点单位的药房药库进行核实清点,确定库存量;在试点实施后,每月进行盘点,提取差价补偿的各项有关数据。并将确保每月抽查一次,重点检查药品的采购和药品的销售情况;抽查处方是否存在大处方、搭车开药、人情处方等非医疗用药情况;抽查药品库存的进出库数量是否相符和销售去向。对抽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试点资格,同时追究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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