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正规军”收
2008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列入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只有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市民或者企业可以通过名录,找到放心的“正规军”处置电子废物。
“散兵”最高罚50万
无工商执照的“散兵游勇”被查获后,除了面临取缔、没收工具、设备等,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鞍山市的电子废物除了很少一部分被电器厂家回收外,主要被走街串巷的商贩收购,或闲置在居民家中。商贩对旧家电进行翻新和拆解都是在小作坊内进行,而在这些非专业处理者的处理方式极其原始,电子垃圾里的化学成分会污染土壤、水源、空气。而《办法》明确提出,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和直接填埋,必须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拆解。
据鞍山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越来越多的废弃家电在鞍山的回收问题已经很明显。小作坊的随意、非专业处置,也随时可能造成电子废物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办法》明确了对电子废物实施专门管理,鞍山将关注《办法》的下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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