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的这辆电动车是前年10月3日在北仑一商场购买的,价格2199元。两天前的晚上7点多,刘女士加完班骑车回家,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电动车车架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突然断裂,刘摔倒在地,腿部、腰部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400多元。
事后,经消协调解,刘女士获得了同价值2199元的新电动车一辆,以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500元的赔偿。 “这其中有一点对广大的电动车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那就是两年质量保证期。”老王说,当时厂家一到北仑,就要求刘女士出示车子的购买日子,看到使用期还不到两年后,厂方的态度明显好了起来,因为电动车车架的质量保证期是两年。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电动车购买使用中,“两年质量保证期”是很重要的一点。对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注意保留车辆的发票和凭证,很多厂家在出售电动车时,并不会认真履行告知消费者相关事宜的常规程序,而这一点如果厂家没有在说明书上做明显标识,那么在事后交涉中,厂家很可能在告知程序上陷入被动,因为“消法”规定的举证必须由厂家“倒举证”。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认为,调解员老王的提醒非常必要,一方面消费者在电动车使用满两年后,一定要注意对车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隐患扩大;另一方面保留好相关凭证非常重要,从法律介入后的情况看,很多厂家如果不能在保证书上注明“车架”保两年,那么维权时消费者会处于相对比较主动、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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