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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国家粮食局:酒类企业禁购陈化粮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
84
核心提示: 昨晚,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
昨晚,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共同发布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对陈化粮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数量、销售、中转入库、用途等10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原来可购买陈化粮的粮食加工企业和酒类生产企业将被取消购买资格,并禁止超量购买和异地加工。
据介绍,陈化粮异地加工是当前出现倒卖陈化粮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通知要求,购买的陈化粮只能用作本企业生产酒精、饲料的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不得将陈化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饲料粮销售,违者视同倒卖陈化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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