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136  帽子  祝永亮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休闲餐饮 » 正文

商务厅紧急通知:屠宰加工企业须检测瘦肉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     省商务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从12月1日起,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
    省商务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从12月1日起,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和统计月报告制度,同时,全省各地市商务部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省商务厅近日对全省430余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不少地方在屠宰场审批及监管工作中,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少数屠宰厂(场)存在设施不达标、现场检验制度未落实等违规行为,肉品安全存在隐患。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商务厅立即责令渭南临渭区鸿云屠宰厂、汉中汉台区辰晖屠宰厂、宝鸡渭滨区方圆屠宰场等多家屠宰企业停业整顿3个月,责令城固县天味食品厂等屠宰企业限期整改。

    省商务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屠宰整治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农牧部门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屠宰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对屠宰企业检测出生猪含有瘦肉精的情况,必须通过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上报省商务厅。通知严禁种公、母猪肉出厂(场)上市,对发现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问题的,商务部门应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