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权进行了重新划分,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工商局不仅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而且要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
昨日,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周旭通报了前段时间对超市的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问题一:一些超市没有履行对食品包装的进货验收义务,许多食品不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消费者难以发现。工商部门要求这种恶意隐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立即下架。
●问题二: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存在,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用一次性塑料杯装的油炸辣椒花生米(俗称“香辣酥”),大部分都是用的不合格油,有的甚至用地沟油加工的,厂名、厂址很多都是假的。消保处密切关注这类食品,并要求各超市按照企业自律原则,进行下架处理。
●问题三:一些食品没有QS标志问题。主要表现在:销售应取得而未取得QS标志食品,比如肉制品必须要有QS标志,而超市销售的麻辣牛板筋等袋装麻辣肉制品一般都没有QS标志。今后出现这类问题一律按销售无QS标志食品处理。
●问题四:过期变质食品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厂家促销员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更有甚者与超市管理人员串通一气,在超市就地篡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熟食、面食和乳制品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
●问题五:散装直接入口的食品裸露现象非常严重,防尘防蝇设施不健全,比如糕点、面食、熟食、小菜等等,这类食品必须有防尘防蝇设施,如果没有不能经营。
●问题六:冒用质量标志问题严重。工商部门要求各超市对拿不出证书的产品下架。如果再发现此类问题,处以1至2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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