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名假烟贩子已经被抓获了,这说明执法人员终于识破了他的种种鬼蜮伎俩,孙某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在这样的时刻里,总结一番孙某人为何能贩假烟达16年之久,被罚7次而“屡败屡战”的原因之所在,显然对今后的工作是有益处的。这益处也许不仅仅是对烟草行业,而且对其他行业的执法者也是有警示意义的。
首先,要指出的就是:在我们的一些行业里,有一种叫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存在。什么叫“违法成本过低”呢?就是一个人,比如一个假烟贩子,他明知自己干的是一种违法的勾当,然而,他却仍然要干下去。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他的心中有那么一个“小算盘”——即使被抓住又能怎样?也不过就是交上一笔罚款了事。而这罚款根据有关规定,数额并不是很高的。在有些行业里,对违法者的罚款也就是其非法获利的几分之一,有时还不够获利的一个“零头”。这样区区的一点儿罚款,是根本就不具有威慑力的。违法者只要还能继续干下去,他很快就能捞回损失,继续非法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像孙某这样的贩假者越罚越兴旺也就不足为怪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执法者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加大对违法者惩处的力度——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罚,就罚他个胆战心惊,再也不敢以身试法!如果是“法”的力度不够就要在法规上加大力度;如果是执法者“心慈手软”就要查一查他为何会“心慈手软”,并从中发现贪赃枉法的线索。
在这里,我们应该强调的是:执法者的徇私是更为可怕的。我们并不是说,在孙某贩假烟的这个案子里就一定有执法者的徇私现象存在,可是,我们也不能保证它就一定不存在。在不少这类执法者对违法者屡打不“死”的案例中,人们不是经常可以见到有一种叫做“放水养鱼”的现象存在着吗?什么叫“放水养鱼”呢?就是执法者居然与违法者形成了一个“共生体”。执法者有意让违法者“活着”,形成“引而不发”的态势,从而不断从违法者那里捞取“好处”。对这种现象是必须提高警惕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制做保障,更需要执法者保持高度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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