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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国家标准施行 杯口内径不得小于3.5厘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130
核心提示:     10月1日是《果冻》国家标准实施第一天 记者走访几家大超市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    
    10月1日是《果冻》国家标准实施第一天 记者走访几家大超市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

    “噎人”小果冻今起不许售

  记者测量杯口直径均超3.5厘米 顾客表示尽量买大的部分 包装标注警示语

  10月1日是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记者走访了物美、易初莲花、世纪联华等超市,没有发现不符合强制标准的果冻。

  记者上午来到物美西门综合超市,在果冻专区看到各种大小的果冻正在热卖。“这些都是新近上的货。”工作人员说。记者看到,销售区内生产日期最早的果冻产自今年7月。

  记者在专区里挑选了一款最小的果冻,用直尺量过后发现杯口的直径是5厘米,符合国标内直径大于等于3.5厘米的标准。“我们现在给孩子买果冻都尽量买大个的。”一位女顾客说,她把孩子挑选的小果冻都放回了原处。

  记者随后又来到超市内的自选区,挑选了一包小型果冻,再次测量后发现这种六角形杯口的最小直径也超过了3.5厘米。

  同时,记者在单杯果冻和成包装果冻包装上发现了“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字样的警示语。据悉,杯口直径大于等于3.5厘米的强制规定是为了避免老人、孩子一口吞食导致窒息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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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开始实施。其中,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型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厘米。该标准为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果冻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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