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一是所用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需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二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三是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四是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是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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