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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而别的职场跳槽不可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     案例一:小赵刚从学校毕业时就到了现在的公司。开始,小赵工作很努力,多次受到上司的表扬,薪资也时常
    案例一:小赵刚从学校毕业时就到了现在的公司。开始,小赵工作很努力,多次受到上司的表扬,薪资也时常有一些意外的惊喜。可是三个月前,来了一个新上司。新上司工作方法与原上司工作方法完全不同,小赵不断加班,做完的工作不再受到表扬,而是总是得到新上司的说教和批评,月薪也是时常给小赵一些刺激,时常少一块。终于小赵和新上司吵了一架,拂手而去。不久后,小赵重新找了工作。

  案例二:刘小姐为公司做事总是很认真,老板对她很放心,财务上的事总是交给她去做。可是最近和老板发生了一起不愉快。原因是这样的,公司要做一些活动展示展板设计,老板让刘小姐找设计公司去做。可是刘小姐第一次接这种工作,于是,请朋友帮忙,朋友帮她找了一家设计公司。本来这家设计公司多是小年轻,做艺术工作的打扮有些另类,而且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才接下刘小姐这种小活。当设计样品做好了以后,刘小姐把作品给老板看。老板见了设计公司职员这样的打扮首先生气三分,设计稿自然也没有通过。老板还说了很多不该说的话,结果得罪了设计公司的职员,也让刘小姐左右为难。终于在一个下午,她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说完以后就走了,也没有领当月的工资。

  案例三:2个著名大学的毕业生吴某某与孙某,两人均在某市一家信息公司担任电脑工程师。在职期间,公司与二人分别签订了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约定二人受雇该公司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两年内,不得受聘于其它从事加密此项软件业务的公司,也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否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公司损失。但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公司向二人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2002年7月,两人向即将跳槽去的某国某公司献殷勤,吴某某多次出差到此国家这家公司协助网络调试工作,渐渐赢得了该公司的青睐,公司邀请吴某某到该国工作。该国公司的高薪打动了吴某某,但他不愿意一个人独享。在他的建议下,孙某与他共同为这家公司开发了与信息公司软件类似的一种加密软件。公司得到该软件以后,立刻中断了和两人所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合作,给所在公司造成了约9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孙某原所在公司老总对孙某产生了怀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孙某与公司签有竞业禁止协议,理应遵守,但公司未向二人支付补偿金,显失公平,最后认定补偿金冲抵违约金及造成的损失。虽然劳动合同中签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但因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费,合同等于无效,企业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案例四:某网站资源部门五名职员,因为不满公司的管理方式,在领了本月工资后,集体走人……

  不辞而别之风气不可长

  临近岁末,随着新一轮跳槽旺季即将到来,这其中有相当多的人因为种种原因,随意炒老板的“鱿鱼”,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当成现代人应具备的气质,认为搞市场经济,就应当鼓励人才流

  动,倘你不准走,我就“先走后奏”或“不辞而别”,更有甚者,这里的一些人还掌握着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以及一些重要的客户资源,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为以后个人就业留下隐患。

  诚然,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包括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但这种合理的配置,应该是有序的,不能今天这里工资高就在这里干,明天那里高就“不辞而别”到那里干。国家人事部于1996年印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聘人才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可见了,“不辞而别”与此法规是相悖的。

  在现实生活中,频繁“跳槽”的人开动员在人才市场上不受欢迎,对个人的信用和职业生涯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除强调人才的学历和从业资格,真才实学外,往往还看重人才的敬业精神。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短短的半年内,一连换了四个单位,后来招聘单位都不愿聘他。理由是:这种人追求往往不切实际,对企业缺少责任感,用不起。在日本一些大公司、大财团凡招员工,如果某个人主动“跳槽”的次数过多,就首先被剔除了。所以说,那种想到哪里就到哪里的想法,在人才市场上不受用人单位欢迎。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也注重了新员工的职业稳定性。原来IT业内流行的三个月一换工作,越来越得不到鼓励。

  做为一般员工,不辞而别现象时而发生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管理层的不稳定因素也时常存在。据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有54%的专业经理人表示自己在两年内很可能或可能离开公司,只有12%说不会轻易离开。这是针对中国公司管理阶层的调查,反映出专业经理人求变的心态。经理人和一般员工的不辞而别的理由肯定是不一样的。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发展空间,很多经理人想离职也不外乎这层因素,有的想自行创业,因为这阶段已不再仅想报酬的增加。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五阶层需求理论,强调人从最低阶层生理需求将逐步发展到最高阶层的自我实现。倘若,我们企业没有创造这样人性的环境,人才流失,竞争力如何谈起呢?因此,建立“求才、育才与留才”的企业文化是永续经营的根本。

  作为人才,一方面应多学学有关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法规,弄清自己有哪些权利,该尽哪些义和;另一方面,确需“跳槽”时,应三思而后行,按有关政策、法规去办理有关手续,找到理想职位后,就应把安于职守、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作为一个从业者的基本的职业素质。如是,才不致于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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