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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131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和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三、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根据我部分配名额,按2:1的比例推荐。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可推荐1-2个。同时,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并鼓励上报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音像资料。

  四、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确定。

  五、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相关材料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函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可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查询相关信息。

  六、联络方式

  联 系 人:宋晨曦 左兆龙

  联系电话:(010)84661073 84661075

  传 真:(010)84661070

  电子邮箱:jingsaichu2006@yahoo.com.cn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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