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劳社就发[2006]2号)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加快兵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选拔、使用以及人才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兵团职工队伍素质,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和加快实现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工作重点,切实把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建设高素质、高层次的技能人才队伍作为兵团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通过人才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努力开辟和拓展区内外有效渠道和阵地。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充分发挥兵团技工教育培训集团、技师培训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作用,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 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加大培养、引进力度。
二、目标任务
(二)在努力完成兵团“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电力、水利、交通、加工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1.4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带动计划,其中,2006年培养1200名新技师,2007年1800名新技师,2008年2600名新技师,2009年3600名新技师,2010年4800名新技师。到“十一五”末,全兵团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4万人,培养高级工6.7万人,使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由4.74%提高到19%,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由0.87%提高到2.7%。力争到“十一五”末使技能人才在规模、质量、结构、管理体系、使用效率等方面能够满足兵团产业结构优化的现实需求,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并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逐步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三)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后备技师培养模式。要推动技师培训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其它职业院校改革,完善教学方法,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内容的培训,采取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方式,积极开展后备青年技师的培养工作。技师学院的毕(结)业生通过有关考核鉴定,可直接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经兵团劳动保障局批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承担技师班的招生和培训任务。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从2006年下半年起,在兵团技师培训学院、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学校教育方式和后备技师的途径和方法。整合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兵团技工教育培训集团的培训优势,承担新技师培养任务。从2007年下半年起在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逐步推开。
(四)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加快形成技师培养的新方法,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指导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和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他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发挥技师的技能领头人作用。各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要结合行业企业发展,总结完善企业培养技师的成长规律和培养办法,推广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2006年出台《兵团技师考评意见》,并首先在农机修理、维修电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焊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7个职业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扩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的范围。改进传统技师考评方式,调整考试考核内容,组建考评专家库,完善技师考评工作程序。结合兵团实际,从2007年起探索制定农艺工技师的职业标准、教材、题库等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进行试点,200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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