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5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我市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基本形成,就业再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春表示,在此基础上,根据十七大报告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劳动部门还将创新思路,千方百计促进各类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改善民生,发展民生。
助推: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不仅能解决创业者本人的就业问题,还能带动一批人就业,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我市共培育初始型创业者2.18万人,带动9.33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44条新政鼓励全民自主创业。据介绍,此次新政扩大了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首次将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都纳入创业帮扶范围。同时,新政还加大了对自主创业者的财政补贴力度。
找不到合适的创业场地,是不少初始型创业者面临的困境。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市共创建了大大小小的创业园35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殷民说,今后我市还要继续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创业园区,争取每个区县都能建成一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新生劳动力的创业园。
资金紧缺往往是创业路上的一大障碍。从2003年以来,我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余笔、6400多万元,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多可贷款100万元,贷款企业还可享受50%的贴息。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申请小企业贷款的人还不多,今后我市将采取多种措施,让更多小企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创业规模。
帮扶: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力度
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一直是劳动部门重点帮扶对象。
对于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我市劳动部门将严格按照“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的原则进行帮扶,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援助就业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的,帮助其在登记认定后1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为了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还分类确定了“稳定就业”的标准,包括上岗、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三类。以灵活就业为例,“稳定就业”的标准是: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均收入不低于850元。
下一步,我市还要逐渐建立就业援助效果评估机制。即,市劳动部门定期对全市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调查回访,逐一了解其是否享受了扶持政策、相关部门是否为其制定了帮扶计划并落实、帮扶效果如何等,根据回访结果对基层劳动部门进行考核。服务:升级劳动保障平台众多劳动者中,创业者和就业困难群体所占比例都不大,占大头的还是通过劳动部门构建的平台实现市场化就业的人员。因此,今后我市还将加强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据介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我市经区划调整后的116个街道(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851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站,行政村中有201个率先建立了劳动保障站。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后各级劳动部门还要继续重视平台建设,实现平台的硬件配套和服务不断提档升级,以更好地为劳动者组织招聘会,提供保管档案、推荐就业等服务。
统筹: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劳动部门的就业帮扶触角还将更多地伸向农村富余劳动力。
今后,我市将实行城乡统一就业登记管理制度,让农村劳动力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拓展转移就业途径。例如,大力发展田园经济,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区域经济优势,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与扩大外输并举。同时,相关劳动部门将大力发展劳务组织,培育劳务品牌,提升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
殷民说,缺乏技能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一大障碍。因此,今后我市将加大对他们的技能培训力度,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从体能型向技能型的转变。
协调: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介绍,今后我市还将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抓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各级劳动部门将全面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努力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同时,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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