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支持台商投资区建设,商务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积极研究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及新设泉州台商投资区问题。为更好发挥优势,扩大对台小额贸易,意见提出,在对台小额贸易点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小额贸易政策,扩大经营主体,取消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同时,支持福建建设一批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培育一批对台商贸合作流通企业,帮助我省建立稳定的台湾地区农产品交易平台,支持福建引进台资大型流通企业,把我省建成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供应的中转中心。此外,支持福建建立对台渔工培训基地。
意见对台商来福建省投资,免予提供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以及台商资信证明;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以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来福建投资的,如公司在当地公证登记机构登记或备案的股东情况可以证明其中有台商投资成分的,其在福建投资的项目也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以及其投资者资信证明。
意见提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方面,大力支持海峡西岸开发区建设,支持福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支持福建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承办援外培训班,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商务重点工程建设,是意见中内容较多的一个部分,共有9条支持举措,包括支持福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品牌工程”、“科技兴贸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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