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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泊尔并购案看我国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4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     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了法国赛博(SEB)公司并购苏泊尔部分要约收购。至此,备受各界瞩目、一波三
    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了法国赛博(SEB)公司并购苏泊尔部分要约收购。至此,备受各界瞩目、一波三折的苏泊尔并购案,顺利完成协议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和要约收购批复三大步骤,基本完成并购。 
    中国利用外资以“绿地投资”为主
    外资并购,或者跨国并购,是国际最常用的一种投资方式。全球FDI(外国直接投资)的80%,是通过并购方式实现的。多年来,我国吸收FDI一直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绿地投资”,也就是投资建厂。这种方式需要征地建厂房,增加新的供水、供电、供气。前些年,凭借着低廉的土地资源要素和劳动力价格,中国吸引到了大量的FDI。但是,随着国内资源要素的紧缺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绿地投资”在中国的优势已经不如周边其他国家,需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李志群认为,外资并购这一国际最常用的投资方式,给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
    我国吸收外资一直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另一原因是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近年来,外商以并购方式对华投资有所增加,但投资规模还不大。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二是对外资并购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对并购交易的具体了解也不尽全面。 
    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为了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2003年,原外经贸部颁布实施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去年9月,商务部等八部委又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新《规定》首次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交换并购境内公司,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拓宽了渠道和手段。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认为,随着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将有更多的跨国公司到中国通过并购方式投资。
    这位负责人指出,采用并购方式吸收外资,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另一方面,要规范并购行为,加强对外资并购相关行业的审查,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并购将成为吸收FDI的主要方式之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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