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须无房无贷)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同步调整了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同时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此外,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本次信贷调整与上海今年3月推出的“沪九条”调控比较相似,最大不同是,最新的政策将首套房的比例提高至35%(此前上海最低首付比例在30%左右),同时将二套房的认定从“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上海房价目前已居于全国前列,提升首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严格认定二套房意味着不少购房人要补缴房款,料进一步加剧市场观望心态,市场或将进一步降温。
天津:土地调控成重点
本次天津政策规定,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于非津籍家庭限购限贷的政策,则不在调整之列。
天津房地产人士表示,本次差异化信贷政策力度有限,主要针对本地家庭的首套房首付比例有所提升。目前,天津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比例为两成,二套房首付最低比例为四成。本次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将需要缴纳更高的首付。
“十一”期间出台的相应调控政策后,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有所降温,住房价格上涨势头得到控制。前述天津房地产行业人士预计,由于今年前10个月购房需求释放,年末购房人数大幅减少,再加上楼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计天津新房、二手房价格平稳的态势会持续到年底或明年春节前后。
不过,10月以来天津土地市场却一片火热。多个地块出现成交价溢价率超过100%。这显示出,房企仍然非常看好天津地产后市,积极在天津储备土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11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将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住宅用地出让管理,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