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2010年8月19日,患者苏某某发现右乳长了疑似恶性肿瘤肿块,但她未继续检查,而是返回家乡。此后,苏某某遇到了周某某,周推荐自己经营的“活力宝”系列保健品。苏轻信“活力宝”等保健品对其体内肿块具有治疗作用,遂通过周购买服用。之后,苏病情加重,被确诊患有乳腺癌,虽经医院治疗,但病情持续恶化,最终死亡。
法院认为,周某某在明知宣传资料内容的情况下,向苏某某推销产品时提供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内容与“活力宝”保健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效不一,且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抗肿瘤、消除疾病等药理作用,其行为属虚假宣传。周某某经销的产品系天药生物公司销售,且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