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吕某伙同被告人李某事先预谋,先从网上寻找出卖手机的卖主,由一人同卖主联系,约定见面地点后,谎称由其朋友以支付宝方式向卖主的银行卡汇款,另一人在获得卖主姓名账号等信息后伪造转账成功的截图发给卖主,使卖主信以为真,交付手机,被告人在拿到手机后逃离。二被告人以同样方式先后诈骗被害人王某等三人价值人民币4616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788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782元手机一部。
近日,陕西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年来,电子转账方式深入我们的生活,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大家,妥善管理自己的财物,转账汇款时需谨慎核对确认,切莫轻信他人的所谓交易截图或第三方软件记录,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