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预料,“丢书大战”引起了争议。“中国人没有阅读习惯”“地铁太挤,不是适合的阅读环境”“山寨创意、跟风炒作”“只有营销,没有情怀”……总之,在许多人看来,这不过是一次并不高明的商业营销行为,除了主办方博取了知名度,其他不会有什么改变。
“捡一本书不会改变你的生活”,我大体赞同这种看法。可是话也要说回来:如果凡事连试一下的想法都没有,那改变肯定不会发生。正因此,我其实很愿意为“丢书大战”点一个赞,就算它是山寨版的,就算它是一次完全商业化的营销,它起码再次提醒你中国的阅读率不高,提醒你即便地铁这样拥挤的、不太适合阅读的环境,也未必没有点滴的阅读价值。由此延伸,商业营销为何不能与公益捆绑?以公益为名的商业行为,就一定是心怀鬼胎上不了台面的吗?
因为此次“丢书大战”,我记住了主办方的名字,并由此知道了前一阵子的“四小时逃离北上广”也是他们搞的。因此,仅就我个人的体验来说,我觉得“丢书大战”的营销效果应该不错。主办者收获了关注度,参与的各路明星为自己的社会形象加了点分,围观者也起码被提醒了一次“该多读点书了”。一次商业营销能做到这些,也算不错了。即便营销技巧并不高明,但还要承认,这是一次商业和公益的有益结合与尝试。类似的活动,其实不妨变着花样搞下去。
商业和公益当然不是对立的,商业可以借助公益获取自己的利益,公益也可以借助商业扩大自己的影响。真正矛盾的是将二者对立起来的道德洁癖。近日,青岛的一款矿泉水引发了争议,因为这款矿泉水在瓶体上印上了失踪儿童的信息。质疑是一如既往毫无新意地认为矿泉水厂家在“借机炒作”“绑架善心”,打着寻找失踪儿童的幌子牟取不当利益。
我实在看不出这个矿泉水厂家如此行为究竟有什么可指责的。厂家当然要营利,哪怕它就是借助公益、善心增加了自己的销售,又有什么不光彩之处?如果它不营利而只是高尚地做慈善,企业办不下去了,慈善不也就没有了这个依托载体?为何不能将企业的如此行为,看作是企业扬己所长,利用自己的优势在做慈善?这款矿泉水自7月份开始投放市场,已经生产了50万瓶,每一个瓶子上都印着失踪儿童的信息。相比于失踪儿童父母每到一地去贴小广告,这是多么有力的一个搜寻渠道!商家当然从中获得了利润,失踪儿童的父母也能获得50万个找回孩子的机会。
这样的商业营销有什么问题吗?你当然可以根据目前还没有一名儿童通过此种方式被找回,而认为这是把资源浪费在“有眼球没实效”的事上。可为何就能这么肯定呢?寻找失踪儿童,本就是大海捞针,尽管希望渺茫,可万一成功了呢?
自然不必夸大“矿泉水瓶上印失踪儿童信息”“丢书大战”这类商业行为的直接效果,中国人提高阅读量以及提高失踪儿童的找回几率,的确有赖于各方踏实努力。可是,哪怕以商业为主要目的,仅是顺手做公益,也不必以其逐利、“心机”,而否定其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