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本地人禁止在主城区购第三套房
11月14日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在武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该市户籍需要连续在该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新政昨天开始实施。此为武汉10月2日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之后,再一次出台楼市新政。
再次出台楼市新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等武汉主城区。对于武汉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申请商业房贷最低首付为30%,二套房为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50%;二套房非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70%。该市户籍禁止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三套住房。
对于非武汉户籍居民在主城区购房,要求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定。首付比例为30%,禁止购买第二套房。
在此前的限购政策中,武汉本地户籍居民只要全款付清,仍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而非武汉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停止发放贷款,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时才限购,并未提出社保或纳税证明等要求。
此外,武汉还提出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措施。
业内分析认为,武汉楼市调控加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市场上的“恐慌性购房”。在房价过快上涨的背景下,大多数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热点城市均已开启新一轮楼市调控。
深圳
上调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
11月1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11月15日开始,深圳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如果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有一套住房,使用公积金再次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深圳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缴存职工只要能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拓宽业务办理渠道,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