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团伙通过网络购买并植入木马病毒,假冒山东一家公司领导的微信,安排公司出纳向指定账户转款,成功诈骗110万元。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邓某学、朱某臻从网络上购买木马病毒,并通过网络对外发送病毒。朱某臻通过植入木马病毒,获取了山东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并通过下载这名公司领导微信头像等手段,获取其单位相关信息。随后,诈骗团伙伪装成公司领导,安排公司出纳向团伙控制的账户转款,两次共骗得110万元。
诈骗成功后,邓某学通过邓祖某、王某海等5人将赃款取出。最终,邓某学分得赃款38万元,朱某臻分得赃款36万元,邓祖某 分得赃款4.35元,其余赃款被王某海等4人瓜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孙静介绍,这个网络诈骗团伙的7人全部来自广西宾阳县,其中三人为初中文化、四人为小学文化,两人有犯罪前科。他们有的负责网络诈骗,有的负责转移赃款,分工合作,手法多变。为避免留下真实身份,他们只通过ATM跨省、跨行甚至跨境兑现,转移赃款的人员“好处费”少则只有1%,多则高达30%。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学、朱某臻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0万元;判决王某海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4年或3年,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或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