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核准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请示》(皖发改产业[2016]5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9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8.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收购并利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轿车三厂的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等工艺生产设备和纯电动乘用车专用设备,租赁轿车三厂厂房,形成年产2.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二是新建总装车间、焊装车间、试制车间、联合站房及其它辅助设施,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204612万元,其中,收购资产48449万元,新增投资156163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建设投资1413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834万元。项目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能评审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辆铝车身骨架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68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辆铝车身骨架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16]7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项目开工建设时,样车动力电池要通过最新国家标准测试。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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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业网:张珈宁 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