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兵团工信委、兵团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信经办﹝2016﹞52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信经办﹝2016﹞524号)。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从国家层面对水泥错峰生产做出了部署。错峰生产已经成为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产业政策,也是做好明年行业自律实现脱困增效的重要基础性措施。
各地错峰生产时间统一从11月1日零时开始。用部分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生产水泥的企业,必须按时参加错峰生产,并在11月10日前向自治区建材行办提出电石渣掺加比例核查申请,核减停窑天数。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将按照我办掌握的情况核减下达停窑天数。100%利用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的企业,必须在11月10日前提出满足行业要求的错峰生产方案。各区域轮值主席单位,要尽快牵头组织本区域企业,对本区域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对极个别有违规行为危害行业利益的企业,按照《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鼓励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举报。近期,我办将组织召开全疆水泥企业法人代表会议,对包括错峰生产、行业自律在内的行业重点工作做出全面安排。请各轮值主席单位和有关企业,将发现的违规证据材料在按规定提交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时,提前提交会议。对证据确凿的违规企业,坚决予以大会和媒体曝光,并按照《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请扫二维码关注新疆商业网
新疆商业网:张珈宁 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