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公布
《规定》要求各地2017年普通高考(精品课)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招办自行确定报名开始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统一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http://www.xjzk.gov.cn)
《规定》明确了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及其他等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同时明确七类人员不能报考。
《规定》要求各地,要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资格审查,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报名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渠道、流程、资格条件及注意事项;完善和落实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确定专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规定》强调,各地要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学籍、假户籍等“投机报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考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曝光。
《规定》指出,未在南疆四地州、国家贫困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贫困县的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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