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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6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金浩  浏览次数:355
核心提示:3月15日上午12时,自治区(乌鲁木齐地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3月15日上午12时,自治区(乌鲁木齐地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说,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牢固树立“维权就是维稳”的意识,深化协同共治的“大维权”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新《消法》,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要求2015年,全疆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落实两会精神,围绕“携手共治,改善环境,共筑诚信,畅享消费”活动月主题,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进取,全面推进社会化协同共治进程,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各族消费者享受到改革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实惠。

    据介绍,自2014年12月20日开始,自治区消协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争创“消费维权诚信单位”活动。激发了更多的企业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和消费维权中争先创优,促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和谐,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营造守法为先、诚信为本、和谐发展的社会诚信氛围。经过企业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广泛征询意见和终审评定等严格的程序,最终,全疆186家企业为2015-2016年度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说,做好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更加特殊重要的社会意义。各成员单位将以“3·15”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主力军的作用,用足用好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将监管执法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始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依托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和“3·15”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提升消费纠纷综合协调能力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张俊红代表2015-2016年度争创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 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并向全区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发出倡议,愿意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引下,以实际行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新《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不断强化自律意识,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结束后,自治区领导和参会代表参观了打假治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果板报展,现场指导了宣传咨询服务和受理举报活动,并驻足真假商品识别台,了解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方法。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5-03/15/content_11102958_all.htm#cont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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