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种解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回应称,这与事实不符。邓舸表示,证监会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对45家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例行检查,1月16日通报了检查情况。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运行平稳,整体风险可控。对12家存在违规行为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业务规范发展,市场不宜做过度解读。
在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方面曾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是具有杠杆特征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较高,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严守监管底线,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对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时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邓舸昨日表示,此类客户将继续按证监会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因为这一资产门槛而强行平仓。证券公司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和客户服务。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5-01/20/content_109387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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