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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李敏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起,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起,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介绍,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在政策上有了一定的创新:一是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四个档次,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二是将新农保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统一确定为100元。三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这是新建立的制度,原来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政策中没有,这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平等。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范围。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这一规定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虽然维持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
    侯立贤说,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统一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统一信息系统,整合形成自治区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11/20/content_10738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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