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来自两家不同的快递公司,每个包裹快递单上都清晰地写着我的姓名和手机号,可是我好久没网购了。”唐芋一番了解后发现,极有可能网上购物时的个人信息,被网店盗用用来刷信誉。
空快件咋来的?网店刷单产生的
11月7日,唐芋向记者回忆了事情经过:29岁的唐芋经营了一家小店,上月底的一天,她刚到店里,就收到两个快件。一个包裹里有一小袋洗发水,另一个则空空如也。她以为快递公司搞错了,直接将包裹丢进了垃圾桶。
过了三天,她又收到一个空快件,这才引起她的注意。她按照快件上的寄件人信息拨打了过去,刚提起空快件的事情,对方连忙解释说是帮店铺刷信用。
如何得到自己个人信息的,对方也没有透露。于是,唐芋向淘宝客服投诉。
“客服要我提供3个以上淘宝订单号,关于空快件并未有解释。”唐芋说,自己热衷网购,但工作繁忙,已有一段时间未在网上消费。她查了自己的交易记录,发现自己在空快件的寄件店铺没有交易过,都很陌生。另外,在快件单上收件人栏,除了她的姓名外,还有一个‘Kevinliu2000’的旺ID(买家阿里旺旺的登录账号)。”对于唐芋的遭遇,淘宝客服人员也表示可能是卖家刷信誉度的一种伎俩。
通常情况下,一些店铺卖家会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为买家,然后再和自己交易、给好评,以此来虚增交易量、信誉度。认定完成交易除了付款订单外,还要有真实单号等发货信息,这种快件自然是空单。空快件寄出后,卖家就能在网上显示出更高的销售量,以制造出这款商品热卖的假象。而且,卖家还能以买家的身份对商品进行评价。
据了解,网上小店起步难,也需要人气和信誉,以达到一定级别,因此,以虚假交易为主的刷信誉成为终南捷径,刷信誉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请亲朋好友帮忙。当然只下单付款,不用发货,私下把钱退还。二是网友互刷。网上有很多互刷店铺信誉的QQ群,网友互相交易,一起刷信誉。三是用不同的IP地址进行购买刷销量,空快件就是这种情况产生的。
另外,为了应对阿里巴巴等交易平台的稽查系统,店主需为自己销售的货品配备相应的发货单号,避免遭到平台降权或封杀等处罚。
像唐芋收到空快件并非个例。乌鲁木齐市青年路一家快递公司营业点负责人王经理说,这类现象比较常见。今年6月以来,他所负责的网点经常收到空快件,有的会在空信封里随意夹带小赠品之类的。“快件拿到手后,只要是有经验的快递员,捏一下信封就知道是不是空快件”。
王经理说,空快件对于收件人来说并无意义,因此,大多数快递网点不会派发,直接由网点签收。
空快件费用几何? 一件不足10元,量多优惠
王经理负责的片区有一家网店,有时会找他们寄空快件,发快件时会配一些店内宣传小页之类的,一般按6.5元/件收取,这种空快件在业内称为“冲量件”。
11月10日,记者以淘宝卖家身份咨询了乌鲁木齐几家大型快递公司的网点。听说是要寄“空快件”,银川路一家快递公司网点负责人表示,空快件疆内4元/件,疆外6元/件,另外要支付3元/件的面单费,而且有快慢之分,快的三四天就到,慢的需要一周。
该快递公司位于米东区米东北路营业点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种空快件他们不收,理由是总部知道后会受处罚。
新华南路一家快递公司的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空快件可以收,运价按1公斤收费标准收取,疆内每公斤12元,疆外15元,量多可面谈。每收一件空快件,快递员会盖上时效测试章,有了这个章子,收件地的快递网点都知道这是“刷信誉”的空快件,会直接签收不派发。
天山区团结路某快递公司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则报出了一个最低价,6.5元一票,其中包括0.5元的信封、3元的发货费、3元的面单费,如果是疆内的,只收2元发货费。如果不想买信封,可以找纸壳子代替。
如果说,空快件给卖家带来的只是虚拟销量和好评,对快递公司来说,则是实实在在的利润,成本低又无风险。
那么,卖家从哪里得来唐芋这样的收件人信息的呢?
记者在网上搜索“售快递单号”,可以轻易地找到一些发布在论坛里的销售信息,也有专门的售单网站。记者登录一家名为“快递单号”的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后,将10元钱转账至指定的支付宝账号,记者自动成为内部特殊会员,勾选了10个到乌鲁木齐的快递单,相关信息马上显示出来。网名为“宝宝”的客服人员表示,网站提供的快递单号都是真实的,确保不重复。记者一一拨打快递单上的电话,都有人接。
在“一起淘单网”上,不同快递公司的单号开价不同,中通快递的普通会员0.8元/单,一次性充值10元成为vip会员后为0.4元/单。信息栏里显示,该网站每天可提供包括申通、圆通、中通等快递公司在内的10万张单号。
发空件谁来管? “打假”需多管齐下
“空包快递”折射出网店诚信的缺失,更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外泄提供了温床。这该咋办?
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刷信誉这种造假行为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进行批评,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一是商家即便有违法嫌疑,但违法成本很低,二是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高。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网购方面的立法,有关部门应从源头上打击网购“刷单”产业链主体。
其次,网购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查纠。邮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督查管理。
法规链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此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举表示,将快递单信息出售给有犯罪意图的不法分子,造成刑事案件的,出卖快递单的快递员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购买快递信息用来给淘宝店刷信誉,对当事人进行电话、短信骚扰等,则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另外,商家的这种“刷信誉”的做法属于不诚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了误导。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11/14/content_10714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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