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12月21日,刘某的儿子1岁时,刘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儿子判给了刘某抚养。
2014年3月9日19时左右,刘某看到3岁10个月的儿子乐乐在爬梯架,多次劝阻后,乐乐不听话继续爬。刘某想到自己离婚后抚养儿子的种种艰辛,越想越气,他解下腰上的皮带,朝乐乐的后背、屁股、腿上抽打了三四下。
3天后的下午,刘某在房顶上捅烟囱,看到儿子乐乐在梯子下面躺着哭,他二话不说,上前朝乐乐屁股上踢了几脚。看乐乐还在哭,他又将乐乐的胳膊提起来,拉到屋里,用笤帚抽打乐乐的后背、屁股、大小腿后侧,笤帚把都被打断了。刘某的同居女友何某听到声音从卧室出来拦住刘某。刘某又在窗台上拿了一根树条,朝乐乐的腿上抽打。
当天22时左右,何某发现乐乐一直咬牙,两人忙将乐乐送到昌吉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乐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认为,乐乐系因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被害人乐乐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短短3天时间内,被告人刘某分别使用皮带、扫把、棍棒等物体多次重复抽打被害人身体多个部位,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被告人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10/22/content_10633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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