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今后,将逐步推进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实施意见》中涉及社保、就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
以养老保险为例,该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介绍,以前,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里打工,被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只有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否则,就只能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对于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没有选择。
据了解,新农保按年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新农保缴费标准相对较低,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也低。对于经济条件许可的农村户籍人员,户籍限制了他的选择。
闫科明说,这一次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那么过去意义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即使没有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待遇享受标准与职工基本一致。
10月20日,对于《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医疗、职业培训、就业等内容,记者采访了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
户籍改革减少重复参保
问:有一个现象,有些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险,这中间有户籍因素的影响吗?
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当前,的确存在一个参保人员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这属于重复参保。国家统计数据显示,约有一亿人,自治区也有重复参保的现象。
如果一个人重复参保,那么国家财政就在一个人身上给予了两份财政补助;我们主张人人参保,但是不能重复报销。这种现象出现,有管理上的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同,也有户籍因素的影响。此次户籍改革,有利于减少重复参保的情况。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10/22/content_10633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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