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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王玮  浏览次数:121
核心提示: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在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方面,新疆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并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同时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将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新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转自:
http://news.ts.cn/content/2014-10/19/content_10622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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