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环境保护部将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督查。督查内容有7个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情况。二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三是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备案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实地抽查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以及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六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七是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查将采取先期暗访、后期明查,以及无人机巡查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且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反馈当地政府并督促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问题,将予以挂牌督办。目前,对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市)重点区域的无人机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转自:http://xjny.ts.cn/content/2014-10/17/content_10616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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