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介绍,部署应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新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可以在互联网上及时全面公开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公开的案件信息内容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等。案件程序性信息包括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审查逮捕等5类刑事案件、5个类型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在对以上法律文书进行公开时,对相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做匿名、屏蔽处理。
据了解,案件程序性信息只向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以上人员查询信息时需向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查询经常居住地以外的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到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区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经审核认可后,提供查询服务或查询账号。对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其他公开信息则不做查询限制,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60.206.40.60/html/index.htm1)进行查询。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10/16/content_10615105.htm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10/16/content_10615105.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梓枫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