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14日公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其实,新政里推出的多项业务乌鲁木齐早已执行。2013年,为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优先保证缴存职工在疆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乌鲁木齐从2013年11月15日暂停“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乌市从2013年11月15日起,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含),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含),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收到新政策的正式文件,但从内容来看,很多新规乌鲁木齐都已执行。比如在异地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异地购房贷款等业务只是临时暂停,待上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便可恢复办理。
除此之外,新政里提到的降低贷款中间费用,2012年底,乌鲁木齐已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证等环节。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10/16/content_10611217.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梓枫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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