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备案审查的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这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近年来,新疆稳步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企业积极参与。截至目前,我区“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数为295个,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稳步提升。
当日,自治区质监局还公布了2013年至2014年批准发布的114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我区现行有效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已达1500多项,覆盖了现代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有效支撑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转自:http://finance.ts.cn/content/2014-10/16/content_10611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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