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在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过程中,2015年要基本完成草原确权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继续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在加快基本草原划定中,划定的基本面积不应少于本地草原面积的80%。
会议要求,新疆各地(州、市)要结合补奖机制政策,积极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责任制,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同时,依靠《草原法》和《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理顺草原承包管理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符合政策、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权属明确、管理、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
会议强调,目前地县人民政府是新疆开展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的主体,各地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两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