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650元以下(含650元)调整至720元以下(含720元),上调了7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及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530元以下(含1530元)调整至1730元以下(含1730元),上调了200元。
除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外,其余申请条件不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之前已通过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审核的家庭,此次调标后如条件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经过本人确认后可转为廉租房保障。
得知廉租房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六道湾片区的居民刘亮非常高兴。“我们一家一直租房子住,一直想申请廉租房,毕竟租金便宜,但家庭人均月收入超标了。调整后估计能符合廉租房标准了。”
这是乌鲁木齐第三次调整保障房申请标准。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主要结合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以及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制定。
目前,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三种。其中廉租房和公租房是租赁形式,经济适用房是购买有限产权形式。具体申请条件市民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办网站查询(http://www.xinjiangnet.com.cn/xjwzt/Apr/sqwlmqbzf/)。或关注微信公众号:wlmqzfbz也可查询。